做信访就是做感情(信访是个筐)

西风拂月

初信初访实施方案

不懂依法维权,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往往会感情用事,存在着

一、要实现初信初访工作的 “四个转变”和“一个体现”。
所谓“四个转变”一是实现由“害怕接访”到“欢迎来访”的转变。一般来说凡是来访的信访人都是“怨气”已生,兼之有些来访者对政策一知半培瞎解,便怀着激愤的“无名怒火”来找信访部门,使我们大多同志都不愿意接访或对接访有“害怕”和畏难情绪。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能拖则拖”、“能推则推”、“能压则压”的心理,处理结果可想而知。所以,接访干部均应树立一个基本观念:群众来访是怀着相信我们这一级政府的信念而来的,如果亏中兆处理不好,“就只能使你主动放弃了一次处理一个小麻烦的机会”而造成“逼迫你去处理一个大麻烦的恶果”。所以我们要欢迎老百姓来访,要变“被动”为“主动”、变“推”为“接”、变“拖”为“化解”。对待来访者,我们不仅要送上“一个微笑、一声请坐、一杯热茶”,更要有“开门纳客”的豪气和“为民化解怨气”的胸怀,要让初信初访者由衷地感觉到 “找对了人”“找对了地方”。
二是实现由“无理上访推定”向“有理上访推定”的转变。应该说,一部分信访人确实是无理上访,有的信访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对反映的问题主观臆想,捕风捉影,胡编乱造,有的信访人则是思想偏激、言辞过激、情绪不稳定,正因为存在这些情况,所以,有的干部在接访中就先期在主观上对信访人有了“无理上访”的推定,所以态度生硬,方法简单,后期工作线条也相对较粗,缺乏与信访人的继续沟通,因而处理结果很难使信访人满意,导致重复访和越级访的发生。目前,信访问题呈多元化趋势,面对矛盾和问题,信访干部在接访的第一时间要从内心树立群众上访“有理推定”的认识观念,克服先入为主的思维模式,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人本观念和“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和谐观念,在思想上切实尊重群众,在感情上真诚贴近群众,站在群众的角度上带着感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认真予以调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升级,降低信访处理“成本”。
三是实现由“单纯地解决一个信访问题”到“视接访为一次与群众交心和做好群众工作的一次机会”的转变。在工作中我们往往只是就信访而接访,就反映的问题而解决问题,这样虽然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了,但群众思想上未必认同,感情上未必接受,新的问题便可能接踵而至,这就是在信访工作中为什么会经常出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和“按下葫芦浮起瓢”现象的主要原因。群众既是我们工作服务的对象,更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力量源泉,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信访干部要始终坚持“一个信访案子就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的一个机会,一次信访问题的解决就是我们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一个过程”的理念,坚决克服就问题而解决问题的工作模式,把为群众做工作和做群众工作有机统一起来,真正实现 “解决一案、带动一片、稳定一方”的信访工作目标。
四是实现由“单纯接访”到“专家门诊式接访”的转变。所谓“专家门诊式接访”,就是提前将领导班子成员和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熟悉政策业务的中层骨干的接访安排对外公开,让群众就象到医院找专家门诊一样,只要对信访部门说出自己的信访意愿,根据“望、问、闻、切”的判断迅速通知相关“专家”接访,让群销租众在第一时间得到最切实、最权威、最放心的答复。这样,既可以避免信访部门同志磨嘴,又可以减少群众跑腿。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心得体会

大博有话说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信访工作

农村是我国的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的稳定和全国的稳定密不可分,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的信访维稳工作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而且形势越来越严峻,同时为我们今后的信访维稳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当前农村信访涉稳的主要特点。
当前农村农村涉稳的特点主要有:一是每次上访人数有增多的趋势;二是越级上访,即赴县以上上访的人和次数有增多的趋势,在乡镇就地解决问题的少,甚至有些上访对象动辄就扬言要进京上访;三是有些上访所涉问题超越了乡村两级的解决能力权限;四是信访不信法的思想和行为存在普遍现象,有些信访问题本能用法律解决的上访人不走司法道路而去上访;五是靠闹解决问题的观念在上访群众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缠访、闹访、无理取闹等不良举动层出不穷,有些上访人甚至触犯法律。
二、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原因分析
1、基层政府及干部自身问题。一是部分机关“衙门”作风仍然存在。个别干部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机关门难进、干部脸难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该为群众办理的事情未及时办理,能拖则拖,甚至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现象;二是个别干部工作原则性不强,在处理个别信访事件时,主观性、随意性强,不按信访制度和有关法律办事,乱表态、乱处理的个人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客观上误导了群众的信访理念;三是乡村两级政务公开贯彻不到位,群众意见大,主要反映在村级缺乏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者码督,没有及时公开村务、财务,工作缺乏透明度。
2、农村纠纷问题依然突出。随着农村林权改革和土地经营权确认发证工作的开展,引发的权属争斗也是当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另外,宗族势力之间的争斗、宅基地争斗、圩镇基础设施建设纠纷、债务纠纷、个别邻里纠纷、婚葬嫁娶等红白喜事等也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3、农民群众自身的因素。一是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在信访群众的潜意识里阴魂不散。如当发生民事案件或纠纷后,当事群众不正常到司法机关诉讼解决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找基层政府、找领导,认为这样既有人解决处理又节约时间,方法简单还不需要成本。二是胜诉案件执行难,主要集中在民事纠纷赔偿、刑事伤害案件赔偿等执行不到位,上访人往往因执行难对司法公正提出质疑,进而放弃法律渠道改为向党委、政府上访求决。三是调解纠纷难,民事纠纷多通过村调委会、乡派出所、公安室、司法所的调解,由于双方自身因素、诉讼成本、相关政策法律及调解人能力的影响,调解成功率不高,纠纷当事人转向上访。
三、解决农村信访维稳工作的对策
农村稳定则民安,民安则国安。做好当前信访维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摆在基层政府的首要任务之一,其首要任务和根本措施是为群众着想,切实关注民生,在平时的工作中认真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维护好群众利益。
1、要努力转变工作作风。磨刀不误砍材工,与其事后的接访与维稳,不如事先的防备与排查。要控制信访事件的不发生、少发生,前提是要转变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在思想上,要正确对待信访事件,不能把信访事件视为洪水猛兽,而应当用一颗平常心对待信访问题,善待信访群众,把信访维稳工作当作一件日常工作来抓;二是树立大局观念。跳出维稳抓维稳,采取综合性措施解决维稳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了,群众心平气顺了,矛盾纠纷就会减少。二是强化主动意识。结合当前的“三送”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装入心中,时时记着群众,处处为群众着想,变“上访”为“下访”,经常进村入户,了解群众思想变化,做好信访维稳问题摸排行羡工作,把工作做实、做细,尽早发现不稳定因素,争取早介入、早处理,把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实践表明,信访维稳工作关口前移、防范在前,问题发现早、处置早、处置合适,就会赢得主动、赢得人心,既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又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四是创新方法,提高水平。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总结处理首带哪一些信访案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乡村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改进信访维稳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使心访维稳工作的成效得到明显提高。
2、要切实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衡量是否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标准,就是看群众反映的问题能不能得到真正解决,首先,坚持群众观点,不断增强与群众的感情。对群众怀有浓厚感情,才能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研究处理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从而取信于民。其次,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充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一碗水”端平,公道正派,真正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再次,要正确分析各类问题和矛盾。处理好法与理、情与法、情与理之间的关系,一切从实际出发,合理解决各类矛盾,要在体现公平、照顾各方利益、有利于农村稳定的前提下“依法办事”。
3要加强制度建设。 “洪水宜疏不宜堵”,解决好信访维稳问题,必须从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制度建设入手。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如果正常的信访渠道不畅通,就有可能导致部分群众采取极端做法,引发集体访、越级访甚至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多措并举,畅通渠道,让群众有发表意见、反映诉求的机会,维护信访人的建议权、申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4、要转变群众的信访观念。我国是法制国家,法律才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切实转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陈旧观念,当涉稳问题发生时,要积极引导群众走司法解决的思想,树立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教育群众逐步走司法信访的道路。很多信访案例说明,在乡村两级不能解决的或无权解决的信访问题,通过司法程序是能够得到圆满解决的。
5、要强化信访维稳措施。一是要坚持重点“照顾”。对个别缠访、闹访户,无理取闹的信访对象要安排专人看死盯牢,严防死守,触犯法律的要用法律的武器坚决对其绳之以法。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强化乡村干部的信访责任,将信访案件实行编号管理,落实信访包案责任人,逐一销号,对能够及时解决的信访问题,包案干部没有及时解决,导致上访人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的,要严肃追究包案责任人的责任。